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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建筑业服务中心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审批类)
来源: 日期:2007-03-29
审批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初审)
审批项目编号:无
审批项目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只收取证书的工本费)
审批总时限: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
一、受理
条件:采取了材料和计算机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文字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写明:(1)办企业的目的及准备经营的范围;(2)办企业具备哪些条件:A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职工人数,其中管理人员情况,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技术工人情况。外聘人员人数、专业。B企业资金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资金来源。C企业的办公地点,产权是自有还是租赁。(4)申办企业的性质,全民、集体、有限责任公司等。(5)如有上级单位应写明上级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经理的资质证,身份证复印件。
8、有职称人员的来源证明:原单位人事部门的调出证明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证明或社保中心的保险证明。
9、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原证备查。
(二)网上申报
1、提交开网申请,由建筑业服务中心申批后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进行开通网络。网址:www.bjjg.gov.cn.
2、对网络操作员进行一天培训
3、网络操作完毕后提交。
注  :具备填报内容在培训时讲清
标准:
    企业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服务中心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在15日内进行初申完毕并将文字材料及网上材料上报市建委。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标准的,应在15日内进行答复并说明欠缺内容,退还材料。
    时限:15日内
二、审定
(一)、建筑业服务中心是只具有初审权,审定权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材料上报市建委后,经审核合格后30日进行批准并发证,否则退回全部申报材料。
(二)、工作标准:
1、审批及时、正确、规范,发证及时并登记在册。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审定,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必须及时作出初审审批,否则将申报材料及时退还企业。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建立企业名录。
    时限:15日
(三)行政行为纪律责任追究(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1、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初审的给予警告或者纪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2、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不予受理的给予警告或者纪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3、丢失或者损毁审批材料的给予警告或者纪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4、依据法律规定并公开的审批条件和标准之外,随意增加其他条件或者限制的给予纪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5、对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材料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像的给予纪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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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924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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