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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核查的注意事项
来源:区建委网站 日期:2008-10-07
各建设(开发)单位:
  为尽量减少您在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中的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您,也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一、须提供的资料:
  1.设计说明书:一般为建筑图第二张《设计总说明》,注意其中必须包括有墙体材料使用说明部分的内容;
  2.《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原件);(2007年6月30日前缴款的按照原规定提供《一般缴款书》复印件。
  3.《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缴费申报表》:原件第二联;
  4.《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与节能建筑核验表》(大兴区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dxjw.gov.cn/web/jw/bgxz/jcb/下载),书面一式二份,要求表格填报完整。并须在主体结构竣工,墙体砌筑完毕但未抹灰前,与建筑节能墙改办联系现场核查事宜。现场核查通过,由核查人员在此表上签认。
  5.为保证返退资金准确拨付到您公司的帐号,特别请您核实您单位的银行帐号是否变更。如发生变更,须另提供您公司出具的《帐号变更证明》。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退标准如下:
  1、 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包括粘土多孔砖、空心砖,下同)的建设工程,预缴的专项基金100%返退;
  2、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70%(体积比,下同)以上的建筑工程,预缴的专项基金返退50%;
  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以下情况不予返退:
  1、 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占墙体材料总量30%以上的建筑工程,预缴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2、 使用(包括少量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包括基础、临建、围墙),预缴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并按照《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给以行政处罚。
  3、主体竣工30日内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
  4、内外墙体已粉刷而难以查验的;

相关附件:
· 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及节能建筑情况核验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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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办
电话:69243727
京FCP备05071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