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
二○○八年六月四日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办 电话:69243727 京FCP备05071505号